青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接收建筑垃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
各区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接收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资源化利用企业接收建筑垃圾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规范接收管理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须按照已备案方案中所确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接收建筑垃圾,并安排专人在出入口进行登记,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存在超载、撒漏等问题的,一律不得接收,并及时将运输企业及车辆号牌告知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
二、完善接收台账
各企业结合各自生产特点和工作班制,规范填写建筑垃圾接收台账(接收台账详见附件)。
三、加强信息报送
1、专人管理。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建筑垃圾和建筑垃圾接收台账管理,逐日认真登记建筑垃圾接收台账,均不得出现遗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并抄报我办(dcc@qd.shandong.cn)。
2、定点管理。各企业建筑垃圾接收台账需放置在地磅房或主要出入口进行登记,不得遗失。
3、及时报送。发现未按照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存在超载、撒漏等问题的,及时登记并上报各区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管部门。
4、督导检查。各区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企业接收建筑垃圾工作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规范登记建筑垃圾接收台账的企业予以全市通报。